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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户有一处花圃,占地1200平方米,2016年3月将其中的1100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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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词对照】

    应纳税所得额(taxable amount of income)、扣缴义务人(withholding agent)、经济补偿金(economic compensation)、经济合同(economic contract)、职工平均工资(average salary)、职工福利费(welfare expenses)、合同违约金、青少年活动场所、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企业所得税法规

  • [单选题]某农户有一处花圃,占地1200平方米,2016年3月将其中的1100平方米改造为果园,其余100平方米建造住宅。已知该地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的定额税率为每平方米25元。则该农户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 )。

  • A. 1250元
    B. 2500元
    C. 15000元
    D. 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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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李某为某装潢公司设计师,2015年度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为9500元,除此之外还经常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客户进行装潢设计。12月份为甲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30000元;为乙公司提供设计劳务,取得劳务收入25000元。李某当月计划通过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15000元。   问题:   (1)计算分析李某在12月份应如何进行捐赠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简述个人在实施捐赠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 A. (1)捐赠方案的设计:   ①12月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9500-3500=6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6000×30%=1800(元)   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捐赠18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12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1800)x10%-105=315(元)   ②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4000×30%=7200(元)   从本次劳务报酬所得中捐赠72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实际应纳税所得额=24000-7200=16800(元)   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800×20%=3360(元)   ③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20000(元)   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20000×30%=6000(元)   从本次劳务报酬所得中捐赠6000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部扣除。   实际应纳税所得额=20000-6000=14000(元)   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20%=2800(元)。   由此可得:李某可采用将捐赠额分解的办法,首先用当月工资捐赠1800元,其余的13200元用劳务报酬收入捐赠,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捐赠7200元,从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捐赠6000元,合计捐赠达到15000元。该捐赠方案的设计不仅没有使实际捐赠支出超过每次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避免了额外的税收负担,而且减少了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规避了畸高收入被加成征收的税收负担。   (2)实施捐赠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避免直接性捐赠。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纳税人应尽量避免直接性捐赠,选择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进行捐赠。   ②合理选择捐赠对象。税法规定一般的公益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项目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纳税人在进行捐赠时,可通过选择可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进行捐赠,从而使捐赠额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③选择适当的捐赠时期。如果纳税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过去的积蓄进行捐赠,则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应尽量选择在自己收入较多(适用税率较高)的时期进行捐赠,以获得较大税前扣除的好处。

  • [单选题]王先生在甲公司工作了15年,2015年10月与该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0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王先生的补偿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 500
    B. 520
    C. 540
    D. 750

  • [多选题]股票上市交易的目的,包括( )。
  • A. 便于筹措新资金
    B. 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C. 便于确定公司价值
    D. 及时形成生产能力
    E. 便于进行信息沟通

  • [多选题]某企业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16年7月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对该企业的201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   (1)2015年度6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24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010部分即金额12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3万元)。   (2)2014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30万元,于2015年8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5年7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订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4万元,企业计人“营业外支出”,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2016年8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   (1)调增该企业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46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即12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30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0.5倍的罚款。   (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0.5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对该企业2015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
  • A. 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存在的不当之处主要有:   (1)企业支付给供货方违约金4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作纳税调整增加。企业对支付4万元违约金税前扣除的做法没有错,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不应该对其进行纳税调整,不应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根据税法规定,经济合同违约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补缴企业所得税11.5万元不当,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对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而应调整企业原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该企业的处罚不当,加收滞纳金的期限计算不正确,滞纳金应从纳税期满开始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2016年5月31日前缴清税款,滞纳期间应自2016年6月1日开始计算,而不应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tax authorities)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多选题]下列属于利得或损失的有( )。
  • A. 固定资产的处置损益
    B. 公益性捐赠支出
    C. 政府补助的摊销
    D. 制造工人的工资支出
    E. 债务重组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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